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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8-05-14 00:00:00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盐池县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年1月2日,盐池县大水坑镇摆宴井村党支部书记石松林在盐池县大水坑镇摆宴井村自己的家中为其女儿举办婚礼,置办酒席12桌,收受村委会成员及个别自然村组长共7人的礼金1400元。2018年3月29日,石松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在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形势下,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保持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是典型的顶风违纪。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务必要在抓作风建设中体现“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抓不放,坚持抓长抓常抓细,不断把螺丝拧得更紧、工作做得更实,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当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要坚决按照区、市、县党委的安排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围绕《关于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里的5个方面的问题,深入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项一项对照自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盯住整改。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坚决纠正职责范围内的“四风”问题,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更要坚持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发挥“头雁效应”,以作风建设在路上的韧劲和决心,坚决清除“四风”顽疾,防止反弹回潮。(盐池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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