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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整治形式主义 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稿件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10-28 09:13:12

党的十九大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类型分布

  党的十九大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369件,处理党员干部26247人。其中,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6649件,处理党员干部17811人,查处问题数和处理人数分别占查处总数的68.32%、67.86%。从查处问题类型看,查处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占比仍然较大,需要持续发力;文山会海反弹回潮、检查考核过多过频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查处比例相对较小,持续纠治效果明显。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毫不妥协,全面检视、靶向纠治,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推动建立健全基层减负长效机制,需要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重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不定不切实际的目标,不开不解决问题的会,不发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不做只留痕不留绩的事,切实把基层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围绕持之以恒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建立健全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进行了专题调研。

  纠治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查处、整改、治理贯通推进,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让广大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作风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各级党组织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站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高度,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有机统一起来,不折不扣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决策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专责,从讲政治高度严肃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政策执行中层层加码等突出问题,为推动党中央为基层减负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减负措施。自治区党委专门成立基层减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为基层减负工作,围绕坚决纠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督查检查考核统筹不力、方法不当、效果不佳”等问题,持续跟踪督促抓好整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查自纠、立行立改,推动各项减负措施落地见效。自治区纪委监委围绕树牢正确政绩观、严格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强化督查治理等方面,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各级党委、纪委一体落实“两个责任”,引领和推动党中央为基层减负各项要求在新疆落地生根。

  加强监督检查,解决突出问题。自治区党委加强政治巡视和政治督查,多渠道收集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对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督促相关部门单位逐项制定务实管用措施,确保整治到位并形成长效机制。自治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精文简会作为干部作风督导的重要内容,强化实时监测,对已有的13个监测点精文简会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发文开会审批工作规范、范围口径及负面清单等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减负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开展销号式整治;加强对排查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的通报批评,并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严肃考核问责,传导责任压力。坚持集中教育与平时教育相结合,切实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抓工作、促发展、保稳定上。优化年度绩效考核,修订完善考核考评方案,突出工作实绩,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干部作风督导,强化部门单位协作联动,减少督导检查频次,提升监督检查效果。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整治不到位、喊口号搞变通、问题依然突出的通报曝光,对屡教不改的严肃查处问责。如,昌吉州某部门半年内共下发文件621件,其中478件未经办公室审核把关,由各业务科室以白头或便函形式自行下发,且大量文件内容上下一般粗,质量不高;以调研指导名义开展督导检查43次,其中个别科室一个月内就开展检查考核5次。该部门后被自治区党委通报问责、限期整改。

  影响减负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不断的努力,全区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取得明显成效,基层负担明显减轻。但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稍不注意就可能反弹回潮、前功尽弃,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当前,为基层减负最突出的问题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完善、监督理念不科学,从而导致落实要求层层加码、权责划分不匹配、监督检查过度留痕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研究解决。

  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官僚做派”问题。少数基层领导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存在主观主义、长官意志问题,开展工作仍然依靠过去的开会、发文、督查“三板斧”,工作方法不科学,不顾实际乱加码、乱作为。有的部门一有想法就发通知,一有事情就召集开会,一有工作就搞责任分解;有的上级机关把出台文件的多少、召开会议的多少当作工作成效;有的地方红头文件少了、“无头”通知却多了,开会次数少了、开会时间却长了,督查考核少了、改换名头的“调研”却多了,有的材料当天通知当天就要,一件事情层层布置强调,一项工作不留痕就相当于没有做到位。这些做法看似为了推进工作,实则是官僚主义作祟。

  制度机制不完善,存在“责任下移”问题。调研发现,反映属地管理下卸责任的问题不在少数,一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认为自己承担了大量本该由上级部门承担的职责事项。特别是在开展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等相对重要和紧急工作任务时,个别部门、单位未严格履行程序报批要求,单方面向基层一线摊派工作任务,一线干部只有硬着头皮干。有的部门习惯当“二传手”“甩手掌柜”,把本该由本部门承担完成的工作任务,以属地管理的名义,分派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将责任下移,将下级的“责任状”变成自己的“免责单”,没有真正做到权随责走。有的部门以报表代替管理,检查紧了就不要求上报,检查松了又恢复填报,不考虑基层负担和实际情况。

  监督理念不科学,存在“痕迹主义”问题。调研显示,“痕迹主义”是当前基层干部反映相对突出的问题,直接体现在会议多、文件多、报表多、记录多等方面。一方面,随着监督力度增强、监督范围扩大、监督标准细化,基层花费在“留痕”上的精力不断增多,并且由于监督主体不同、要求不同,很多事项不得不分开进行并“留痕”备查。另一方面,某些工作不出问题则罢,出了问题将面临被追责问责的风险,所以监督中必须还原过程,比如党建、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在这类工作中监督与被监督、过程监督与结果导向之间平衡不够,存在只注重过程“留痕”,不看工作实绩的问题。

  建立健全基层减负长效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让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推进基层减负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要持续在转变思想观念、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制度机制上下功夫,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切实加强基层治理能力、激活基层工作活力、提升基层工作效力。

  在深化思想认识上持续用力。坚持把基层减负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政治危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基层减负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工作实绩、群众口碑为评价标准,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在压实减负责任上持续用力。各级党委(党组)要主动扛起基层减负的主体责任,从本地实际出发,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实情,准确把握新情况新动向,并定期召开基层减负分析会,动态掌握进展情况,评估取得成效,研判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坚决防止政策跑偏、执行走样、层层加码。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厘清工作职责,该由上级部门完成的事绝不能推给基层部门,坚决防止各部门各单位将自身职责转嫁到乡镇、村(社区)。如确需延伸的,经批准后严格按照“谁延伸、谁负责、谁培训、谁付费”的原则,下沉相应工作力量、资源和资金,确保权责利相统一。各级纪委监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加强指导督促,扎实做好问题查处、典型引路、重点推动、专项治理等工作,确保基层减负措施精准有效落实。

  在严格监督检查上持续用力。强化政治监督,坚决整治贯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盯“包装式”“洒水式”“一刀切式”落实等偏差,坚决查处阳奉阴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做实日常监督,将基层减负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整改落实等情况,作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的重点,加强各类监督力量、方式方法、信息资源、协作配合等方面的统筹衔接;充分发挥基层减负信息监测直报点作用,动态掌握各级各部门发文开会、督查考核等情况,定期统计汇总、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多发频发的单位,对加重基层负担、搞推卸责任等问题,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在完善制度机制上持续用力。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健全完善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加强对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特别是针对基层减负工作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出现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细化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健全完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党委牵头抓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和考核,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推进,确保基层减负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健全完善重实绩重实干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基层减负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重要内容,探索建立由乡镇(街道)、村(社区)评价上级部门基层减负情况的考评制度,以考核考评倒逼真减负、减真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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