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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4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

稿件来源:盐池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6-16 11:37:45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全县党员和干部牢固树立纪法意识,严守纪律底线,发挥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作用。现将我县查处的4起党员酒驾醉驾案件通报如下。

  1.盐池县冯记沟乡丁记掌村党支部副书记侯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4年12月5日22时许,侯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8.77mg/100ml。2024年12月,盐池县公安局给予侯某某罚款二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5年1月,侯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盐池县惠安堡镇杜记沟村党支部党员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4年12月2日16时10分许,李某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31.55mg/100mL,已达醉酒状态。2025年1月,被盐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5年5月,李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盐池县花马池镇佟记圈村党支部党员吴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4年9月15日14时50分许,吴某某醉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8.38mg/100ml,已达醉酒状态,其持有的B2型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2024年11月,被盐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5年1月,吴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盐池县盐州路街道北关社区祥瑞家园党支部党员武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4年12月13日1时27分许,武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前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160.64mg/100ml,已达醉酒状态。2025年3月,被盐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5年4月,武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4起酒驾醉驾党员侥幸心理作祟,视纪法为儿戏。反映出我县个别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在严肃查处酒驾醉驾的高压态势下,仍顶风违纪、以身试法。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干部及广大党员要深刻汲取上述4起党员酒驾反面典型案例的沉痛教训,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摒弃侥幸心理。结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和开展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县纪委监委、各乡镇纪委要加大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在严查酒驾醉驾问题的同时,还要深挖彻查背后的“四风”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断强化震慑作用,共同维护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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